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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评价标准的发展及其联系(1)
2006-05-11   

第一个有关信息技术安全评价的标准诞生于八十年代的美国,就是著名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价准则”(tcsec,又称桔皮书)。该准则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规定了不同的等级。从九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相继提出了新的安全评价准则。1991年,欧共体发布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价准则”(itsec)。1993年,加拿大发布了“加拿大可信计算机产品评价准则”(ctcpec),ctcpec综合了tcsec和itsec两个准则的优点。同年,美国在对tcsec进行修改补充并吸收itsec优点的基础上,发布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价联邦准则”(fc)。
1993年6月,上述国家共同起草了一份通用准则(cc),并将cc推广为国际标准。cc发布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通用的安全评价准则,国家与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互认协议来决定相互接受的认可级别,这样能使基础性安全产品在通过cc准则评价并得到许可进入国际市场时,不需要再作评价。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也已经制订了上百项安全标准,其中包括专门针对银行业务制订的信息安全标准。国际电信联盟和欧洲计算机制造商协会也推出了许多安全标准。

美国可信计算机安全评价标准(tcsec)

tcsec标准是计算机系统安全评估的第一个正式标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准则于1970年由美国国防科学委员会提出,并于1985年12月由美国国防部公布。tcsec最初只是军用标准,后来延至民用领域。tcsec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划分为4个等级、8个级别。

d类安全等级:d类安全等级只包括d1一个级别。d1的安全等级最低。d1系统只为文件和用户提供安全保护。d1系统最普通的形式是本地操作系统,或者是一个完全没有保护的网络。
c类安全等级:该类安全等级能够提供审慎的保护,并为用户的行动和责任提供审计能力。c类安全等级可划分为c1和c2两类。c1系统的可信任运算基础体制(trusted computing base,tcb)通过将用户和数据分开来达到安全的目的。在c1系统中,所有的用户以同样的灵敏度来处理数据,即用户认为c1系统中的所有文档都具有相同的机密性。c2系统比c1系统加强了可调的审慎控制。在连接到网络上时,c2系统的用户分别对各自的行为负责。c2系统通过登陆过程、安全事件和资源隔离来增强这种控制。c2系统具有c1系统中所有的安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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