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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制电子邮件新规 发垃圾邮件最高罚款三万

2006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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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首次制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发垃圾邮件最高罚款三万元

今后随便发送垃圾邮件,将有可能遭受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罚款惩戒垃圾广告

今天,信产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这个共有27条规定的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

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于垃圾邮件的界定,李国斌表示,前提条件一般是"不请自来的",并同时具有"大量发送",或者"商业广告"等特征。

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也必须在标题信息前部加注"广告"或者"AD" 字样。同时用户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拥有选择加入或者选择退出两种选择。

不可转发匿名邮件

办法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同时,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还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或者或者许可。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

办法还规定,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保护通信秘密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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